休宁县对餐饮出租房等实行最严管理措施
2022/12/28 来源:不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2月7日,休宁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称,为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餐饮服务、房屋出租、医疗卫生等行业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一、加强餐饮行业管理
1.从即日起,所有室外小吃摊点和摊点群一律关停,餐饮服务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营业。
2.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3.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经营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营业申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政府及社区(村)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要如实建立员工1月24日之后的活动轨迹台账,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要建立员工健康状况日登记制度,要求所有从业人员每天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手套。
5.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送(取)餐实行“无接触”,不得容留顾客在店内用餐,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9点。
6.室外小吃摊点和摊点群擅自营业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业;餐饮服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经营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拒不服从的,依据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通告》严肃处理。
二、加强出租房管理
1.出租房屋房东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2.从即日起,出租房房东必须将出租情况在2月10日前向社区(村)报告,由社区(村)向辖区派出所上报。
3.对房屋已经出租、但租客尚未返回居住的,由出租房房东负责告知承租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对来自湖北、浙江等重点疫区的租客,须劝其暂时不要返休;对其他来自黄山市外的租客,须告知其返回后,应立即居家医学观察(在出租房内)不少于14天。
4.对1月23日至今一直没有离开休宁的租户,由房东按照规定继续做好防控工作;对1月23日后至本通告发布前已返回居住的租户,由房东在2月10日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对本通告发布后返回居住的租户,房东须在2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告。房东及承租人应配合所在社区(村)开展居住人调查登记。
5.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出租户及外来人员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其他服务行业管理
1.从即日起,公共浴室、足浴店、游泳馆、生活美容馆,个体诊所(含综合、中医、口腔等)一律暂停营业。
2.从即日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发热病人只保留预检分诊功能,一律不得截留收治发热病人,一旦发现发热患者,须医院(医院)发热门诊救治。
举报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