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休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

2022/7/11 来源:不详

6月29日

休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林丹担任审判长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朱某某等4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县委政法委联合县法院、司法局

组织部分县直单位及乡镇工作人员

共5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安、汪某有为商山镇芳干村村民,自幼结识。年5月,二人先后2次共同持长矛、砍刀、菜刀等械具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后果,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休宁县人民法院以朱某安、汪某有犯聚众斗殴罪对两人判处刑罚。该两人刑满释放后,自年以来,在休宁县海阳镇、商山镇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获取非法利益,朱某安、汪某有又纠集被告人汪某良、项某辉等人在海阳镇、商山镇的高速、高铁建设工程中以随意殴打他人、威胁恐吓等非法方法强揽高铁、高速工程中的桶料运输、砂石供应等业务,逞强斗狠、欺压百姓,形成了以朱某安、汪某有为纠集者,汪某良、项某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为期一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为确保涉恶案件及时开庭审理,休宁法院为被告人购置了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口罩、鞋套等防护装备,与看守所协调沟通,保障押解和庭审安全,同时保证庭审期间被告人的防护装备处于全程封闭状态。

来源:休宁法院

编辑:胡敏/初审:卢旭生/审核:方伟

终审:休宁县委政法委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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