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5个独生子女户要求多分一份征地款法

2022/6/6 来源:不详

作为独生子女户,在集体收益分配时应多分一人份额,在遭村委会拒绝多分征地款后,村民起诉村委会并胜诉。近日,户县5户独生子女户在拿到相应钱款后,联名向户县法院余下法庭送来锦旗。

  去年,户县法院余下法庭受理5起关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多分一人份额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户县某村5位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认为其属于独生子女户,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分配集体收益的时候应该多分一人份额。

  开庭审理时,村委会辩称,该村于年12月开会研究并决定,对独生子女户每户给予元的奖励,以后不再单列此项开支。独生子女户与村委会签了协议并已经领取了元奖励款,再起诉要求多分一人份额征地补偿款没有道理,对其他村民也不公平,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愿进行调解。

  办案法官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对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和家庭给予奖励和褒扬,《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应增加一人份额,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并没有取消该规定,因此村民据此要求多享受一人份额的征地款,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对于村委会辩称意见,法官认为,在协议签订之前所分配的集体收益可以按照协议办理,但村委会不得以该协议书对抗之后产生的集体收益,故对村委会意见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村委会上诉,西安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目前,涉案村民已全部拿到相应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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