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居住权纠纷圆满了结
2023/6/14 来源:不详<
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居住权纠纷案,此案也是自《民法典》施行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涉居住权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郑某某与汪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年5月8日协议离婚,约定将位于休宁县海阳镇某小区房屋产权归被告汪某某所有,原告郑某某及女儿拥有居住权直至女儿高中毕业。但自离婚后被告汪某某擅自将房屋门锁更换,并拒绝将钥匙和密码告知原告。无奈之下,郑某某将汪某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与休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了解到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后,法院判决:原告郑某某对安徽省休宁县海阳镇某小区房屋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截止至年6月30日),被告汪某某自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郑某某对上述房屋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案件生效后,原告郑某某已顺利入住该房屋。因被告工作在外地,经原告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本着便民的原则与其沟通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郑某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至此,休宁县法院办理的首起居住权纠纷案件圆满了结。
法官说法
居住权是《民法典》颁布后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为解决家庭成员的居住和供养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规定可以保障居者稳定有其屋,让其在居住权期限内不应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而受影响。
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列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住宅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办法等。设立居住权的,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的制作合同,并进行登记。
文字:胡洁
原标题:《首起居住权纠纷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