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逮捕一高校就业办主任,虚增包车费冒

2023/3/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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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年9月20日发布案件信息,戴某某涉嫌贪污罪起诉书!

戴某某,男,年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原黄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副主任,安徽省歙县人,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某某因涉嫌贪污罪,于年3月30日被休宁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5月19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休宁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休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9月至年10月,戴某某在黄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实习包车费、冒领招生宣传补助费及截留学生缴纳的实习费等方式,侵吞公款人民币元。

1.年至年,戴某某利用其负责安排学生实习用车的职务便利,让挂靠在黄山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洪某某承包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用车。期间,戴某某在洪某某提供的实习包车报价表上虚增费用,让洪某某以虚增后的报价与学院签订实习包车合同,并在学院支付上述费用后,让洪某某将虚增部分费用转入戴某某个人账户。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侵吞公款人民币元。

2.年至年,黄山职业技术学院为扩大招生,以向生源学校支付宣传补助费用的方式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年1月,戴某某将滁州的汤某某、安庆的王某某、马鞍山的张某甲等三名学生家长虚列为各自地区的校外招生推荐人,分别骗取学校招生宣传补助费元、元及元。戴某某又以单位走账名义骗取三名学生家长信任,让三名学生家长在收到学院转账后转出到戴某某个人账户。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学院招生宣传补助款共计元。

3.年初,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届医学系学生实习安排准备工作,决定级五年制护理专业大专生及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医院的实习带教费用,同届其他实习生由学院统一支付,院招生就业办具体办理上述工作。戴某某作为招生就业办负责人,要求实习学生将自负费用统一交给各带队实习队长,实习队长在收齐后转账至戴某某个人账户,戴某某再将收齐款项上交给学院财务部门或者医院。同年5月至7月,戴某某个人账户陆续收入实习带教费元,戴某某分多次现金取出,交由其父张某乙保管。医院催要费用,戴某某向学院谎称学生自负实习带教费医院,并采取虚增实习人数及收费标准等方式作假帐,使得应由学生自负部分的实习费用账面上体现为学校统一支付的费用,让黄山职业技医院支付该部分实习带教费,并将代为保管的学生实习带教费元占为己有。

年3月30日,戴某某经休宁县纪委监委电话通知到案,在接受审查调查前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贪污事实。戴某某在审查调查阶段已主动退出赃款元及全部违法违纪所得,暂存休宁县监察委员会财政账户。

戴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戴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戴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河南交通大小事提醒:刑法关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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