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商人在士商相混后享誉数百年,是如

2022/8/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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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中叶以后,徽州府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商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的转变,徽州府“士商相混”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伴随着徽州商人的崛起,也带动了徽州府当地风气的转变,而这些风气也使过去官方所订立的身份等级制度有所松动,汪道昆所提出的“良贾何负闳儒”就是最鲜明的时代口号。

这对既有的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冲击,徽州府百姓对政府的权威不再视作畏途,反而徽州府“健讼”之风盛行,帅嘉谟一人就敢上诉两院,显然是最好的例证。

从互诉到激变的徽州府丝绢纷争

一理性互诉阶段

明代徽州府人“负气好诉”是史学界的共知,想要了解的是作为丝绢纷争的“始作俑者”帅嘉谟,是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要上诉?

关于帅嘉谟其人,在笔者翻阅史料的过程中发现,对于其记载是少之又少。

明朝行政和军事是二元管理系统,两者的缴纳赋税系统并不一致,卫所之人与州县之人提供赋役的方式不一样。帅嘉谟作为一个新安卫管辖之人却为歙县的赋税缴纳不公而打抱不平,并告知了歙县的乡绅们。从上述记载来看,确实有很强的戏剧性。而正是帅嘉谟这一戏剧性的行为拉开了六县互诉的序幕。

值得注意的是,当帅嘉谟将税赋不公情况诉诸歙县士绅,歙县当地士绅们内部也不是团结一致的,而是有各自不同的态度。

1帅嘉谟的上诉

对于徽州府帖文中“作速具由申府”的要求,从程任卿辑录的《丝绢全书》来看,除了徽州府六县中最小的绩溪县回了一份查议申文,其余五县并不配合徽州府的要求,似乎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而且,绩溪县的查议申文中口气强硬,并对它的上级部门徽州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而且帅嘉谟告御状应该成功了,毕竟已经“蒙准行部”了,但是状告成功的帅嘉谟为何要逃回湖广江夏?隆庆五年才任知府的崔孔昕为何于万历三年突然要缉拿帅嘉谟?而且,缉拿的牌面于万历三年三月初九日发布,仅一个月后的四月初十日要被缉拿的帅嘉谟光明正大又给徽州府写了一份呈词,帅嘉谟为何又没被缉拿?由于翻阅史料有限,无法探知真相。不过,无关宏旨,万历三年间帅嘉谟的上诉又提上了日程。

2歙县与五县的互诉

原本帅嘉谟的上诉还可以看成是一个人的自发行为,歙县的士绅明面上没有参与。自歙县士绅参与其中之后,其余五县的士绅也纷纷上诉,完全成为了歙县士绅与其余五县士绅的互斗行为。从帅嘉谟一个人牵连出整个徽州府的官员、士绅和百姓,矛盾的范围也在也不断地扩大。

从歙县士绅的呈文来看,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证丝绢税专派歙县的不合理性甚至认为是由于徽州府的六房没有歙县人氏,书吏自行更改,所以导致丝绢税专派歙县。

这个论证的理由相对于帅嘉谟以《大明会典》为根据来说,可靠性较低。当然,对于此种说法,黟县自然是严厉的批驳。

帅嘉谟给出的理由是,第一,不仅是徽州府有人丁丝绢,其他府也有,但是其他府都是均派,因此可以确定徽州府也应当均派六县。第二,根据府志所说,丝绢税应为“役”,又从田亩起科,名不符实,而所说的亏欠麦粮,五县亦亏为何不用丝绢税来抵补。

歙县以《大明会典》为主要依据对象,认为徽州府人丁丝绢税应由六县均摊其理由有如上所述的两点。婺源县人民总结了歙县诉辩中所给出的两点理由并对其进行了批驳。

二非理性变乱阶段

理性互诉阶段,歙县与其他五县你来我往,引经据典,各自站在自身立场上进行说明和申诉,都以不同的理由拒绝承担丝绢税。丝绢纷争的参与人员范围越来越广,这个时候,双方的情绪正在酝酿中,任何一个变故都可能引起情绪上的较大波动。、

一情绪波动大

1、户部坐派丝绢咨文

如果执意要以《大明会典》和府志作为判断,徽州府六县也是各说各话不能达成统一的共识。基于此,万历四年四月间,徽州府接到户部的咨文,要求歙县派人去南京查《黄册》。

最终徽州府决定任用歙、休、婺的三名佐二官员共同去查《黄册》,从休宁县查册官员的呈文来看,他们于八月二日进后湖查黄册,由于《黄册》数量庞大动员人员众多,他认为要于二十日后才会有结果。

与生员许一纯的理由一样,《黄册》是民间遵循官府所造报的,没有重要性。

之所以歙县的生员和乡宦急于证明《黄册》的公信力欠缺,是由于从户部的《黄册》所记载的内容是对歙县不利的。

2五县的激变

自帅嘉谟上诉以来,歙县和五县就人丁丝绢的分担问题互相激辩,从《会典》和府志再到《黄册》为依据,六县总是以自己县的利益为考量,但是并未有发生暴力冲突的行为。在此期间明朝各级政府都是在听双方诉辩,并未对人丁丝绢税作处置意见。

而户部要求“均平”的意见一下发出,都院立刻就以歙县的人丁丝绢不在均平之内为由,强行六县均平。这样的处置结果自然是对歙县有利,从《万历武功录》的记载来看,帅嘉谟当时的风头可谓是一时无两。

如按《万历武功录》所说,以均平之法将人丁丝绢均派六县似乎是殷正茂和宋仪望等员私自商议的结果。结果就是帅嘉谟凯旋而归,歙县人也欢欣鼓舞。但是其他五县人自然惊恐万分,纷纷急忙上诉。

晚明徽州府激变事件之分析

明代中期以后,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的城市群众集体抗争和集体暴动事件。在过去的有关研究中,常常用阶级分析法的史学研究范式,将这些集体暴动事件冠名为“市民运动”,重点突出的是阶级这一概念的分析。现如今史学界已经打破了这些传统的研究范式,但是如何理清这些集体暴动事件的线索呢?

一政府对徽州府丝绢税的处理

税收是各级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功能之一,一种税收不管是否合理,一旦征收,很难改变,除非是大的饥荒或变故,这也是税收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徽州府民众因丝绢税所酿成的激变,可能超出了政府预期的心理范畴,在当时以均平为目的的赋役改革大环境下,既不能置之不理,也难以均平分摊,更不会全部豁免,只能进行局部的调整。

1、政府关于徽州府丝绢税的商讨

由于徽州府丝绢税导致的激变事件令众多官员感到措手不及,鉴于此,从万历四年至七年的期间里,上到中央户部、巡抚、按察、兵备再及徽、宁、池、太四府下到徽州府六县,从上到下一起共同商议解决徽州府丝绢税的问题。

户部尚书殷正茂的要求是,差遣地方官员统一折算徽州府六县的赋税,通过“总算总除”的方式,按照均平的原则来处理丝绢税。户部尚书殷正茂的这一要求也很快得到了徽州府的回复。根据《丝绢全书》记载,在万历四年的十月份,徽州府将六县的赋税钱粮统一“通融磨算”,得到的结果也很有趣。

至于为什么丝绢税独派歙县的原因,徽州府的回答是“竟莫知其何因”,并且强调到歙县百姓所说的二百年偏累之苦,是没有定论的。显然,徽州府只是忠实的执行中央户部的“均平计算”原则,而未提出解决的方案,将丝绢税这一皮球又踢回了中央。

真正首次提出丝绢税解决方案的是都院,亦正是这一解决方案,引发了徽州其余五县群情激奋,后来酿成了激变的轩然大波。

2徽州府丝绢税的最终处置

通过对于上述事件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户部、兵备道亦或者是都院,他们处理丝绢税都是以均平的原则来制定政策方案,而以这个原则定下来的方案无疑是对歙县有利的,最终减免了歙县的一部分税务,而减免的部分则是由徽州府其余五县来共同承担,这也是五县所不能接受的部分。最终也不可避免地由丝绢税的分担问题转而成了五县的激变事件。

徐知府的这个解决方案可谓是煞费苦心,既要考虑到中央的意思要以均平为原则,又要考虑到歙县与其余五县的争论的矛盾点。然而,这亦不是最终让歙县百姓和其余五县百姓都能接受的方案,尽管这个解决丝绢税的方案得到了皇帝的圣旨终裁。

二激变事件的参与人员及其处理

徽州府的激变事件是由于人丁丝绢税的分担纷争引起的。那么这个激变事件是由谁领导?领导与参与者的身份是什么?他们又有什么样的目的?参与人员的结果是怎样?这些问题萦绕心头,通过对《丝绢全书》以及相关史料的勾勒,我们可以从中管窥一二。

1、参与人员的身份构成及行为心态

(婺源人程任卿所辑《丝绢全书》是我们分析徽州府激变事件参与人员的核心资料。许多研究明清集体暴动事件,由于史料的局限性,大部分都未清楚地记录暴动事件的参与人员身份。然而《丝绢全书》本身就是程任卿为了洗刷自己的冤屈,所以并没有避讳。

首先,徽州府激变事件中士绅阶层领导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较高,如果将士绅阶层的生员与乡宦分开来,就会发现生员比乡宦的参与人数更多。

由此观之,明代中后期,士绅阶层在地方的影响力可见一斑。其次,在参与的力量对比上,以休宁、婺源两县整体参与人数较为突出,祁门、黟县、绩溪参与感较弱,这也是徽州府六县整体综合实力的侧面表现之一。

2参与人员的行为和心态

《丝绢全书》的卷七《抚按题覆招拟并刑部覆本》一文中,对于徽州府激变事要参与人员的行为和心态有详细的,对帅嘉谟上诉人丁丝绢税的动机有疑惑,在《万历歙志》中描述的帅嘉谟是为歙县“鸣不平”的形象。

相较于对帅嘉谟、程文昌和何似的描述,程任卿的行为动机描述地更为正面一点,是“不服加派,俱要申诉辩理,要得为民求豁”,而没有出现类似于骗钱的字眼。不管动机是否骗钱,我们可以看出的一点就是无论是歙县的帅嘉谟还是其余五县的程任卿等人,他们申诉辨理的费用都是由百姓募捐而来,而没有一个组织团体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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